(2011年7月)税收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之一。自2009年国务院通过物流业振兴规划以来,很多物流企业一直在呼吁应该在税收等方面作出一些政策调整。据了解,运输、装卸、搬运的营业税执行税率为3%,仓储、配送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%。另外,过路过桥费在物流业成本中占比颇大,对于物流业来说,路桥费直接占到物流企业总成本的三分之一。我们注意到,在振兴物流业发展的国八条中,放在第一条的就是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。现在这个问题得到了重视并有望尽快得到解决,一起来听专家的解读。
取缔公路“印钞机”
2011年6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物流业健康发展的8条要求在此时提出,极有深意。这和我国“十二五”期间要推动第三产业升级换代有着密切的关系。并且要求具体,针对性极强。在税负方面要有所差别,过桥、过路费要降低,这都是很实的东西,在物流业发展中间,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到底是什么水平呢,记者在五月份曾对此进行了调查。这里是广州城市之星物流中心,运货员正在安排运货。这是四个价值740元的灯具,从广州运往山东。公司会计师说,这单活公司能挣12块钱,但是却要缴纳28.2元的税。
广州城市之星物流公司会计师沈伟华说:“全部税交齐很厉害,企业很惨的,很难做的,我是说真的。”从广州到莱芜送四盏灯,利润不过12元,缴税额是28.2元,税金相当于利润的两倍还要多。公司负责人黄爱娟告诉记者,他们缴纳的税主要是四种,营业税,税率是3%,12元,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%:0.84元,教育附加税是营业税的3%,也就是0.36元。企业所得税,税率25%,按税前利润率10%,也就是10元。不过记者注意到,加起来税金应该是23.2元,但实际上企业却缴纳了28.2元,黄爱娟说,之所以23.2元的税变成了28.2元,是因为中间有重复征税。所以,对客户来说成本就比较高,有时候到了二线城市,就到一些小镇上,但是运到的话,可能会通过有几个供应商去操作才能完成。
三方协调合理配置
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说:“在广州能够做第三方物流的是上千家,大部分企业都要面临着重复纳税的问题。从利润来看,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%降低到目前的10%以下,仓储企业只有3-5%,运输企业只有2-3%,卡车运输、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的利润率下降到平均2%左右”。重复计税对于利润微薄的物流业来说,是个沉重的负担。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,降低物流企业负担有利于鼓励发展,帮助物流企业升级换代,但具体落实还要有关方面和市场主体互动,尽快形成实施细则,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,领会和贯彻好政策精神。这里面的一些利益的这种纠缠、纠结可能是不可避免的,但是要在领会中央精神这样一个前提之下,还要要从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,争取把这些关系理顺。
治标须治本物流伤不起
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告诉记者,在这次常务会议上对物流土地的支持政策有三层解读。“第一层是在第一条里头的土地使用税里头讲到的,土地使用税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,对于物流这样一个微利企业,占地面积又比较大的一种基础性服务,那么是相当困难的,所以在第一条里涉及到土地使用税这个问题上就做了明确的指示,要降低。原来的土地使用税差别很大,空间也很大,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一些倾斜政策,就低不就高,这样物流业才承受得起。”
如果是这样做的话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,给予一定的鼓励,所以从税费上、从政策使用权的变更上等等这些方面,行业人士觉得应该出台一些便利的措施,来鼓励存量的这种转换使用。从这些方面,应该是当前物流企业比较关心、比较关键的一些点。作为媒体人,将继续给予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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